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黔劳教字〔1994〕11号)第三条:学徒工学徒期满,或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经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科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一式两份)?
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鉴定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555号)第一条第二款
2
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
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鉴定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555号)第一条第二款
3
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鉴定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555号)第一条第二款
4
职业技能鉴定督导报告或未督导证明(一式两份)?
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鉴定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555号)第一条第二款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苟玉生、丁晓莉
<!--
-->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合法合规、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苟玉生、丁晓莉
<!--
-->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合法合规、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苟玉生、丁晓莉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合法合规、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苟玉生、丁晓莉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合法合规、齐全
准予发证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苟玉生、丁晓莉
-->
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苟玉生、丁晓莉
-->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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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5楼522室,乘车路线为23路、101路、5路内环、5路外环等多条公交线路经停,可在遵义市委北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初级20元/本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黔劳教字〔1994〕11号)第八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黔劳教字〔1994〕11号)第八条:地、州、市劳动局在省劳动局的业务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本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2.负责组建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指导其工作;3.管理本地(州、市)中初级技能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4.审批管理鉴定中、初级技术等级的考评员;5.核发中、初级《技术等级证书》。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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