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抚养权变更哪些证据是必须的法律规定
针对抚养权变更,以下证据可能是必须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这可以包括医疗诊断书、伤残鉴定书等,证明其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职责。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这可能包括学校、社区、亲戚朋友的证词,或者是子女的陈述,证明其未尽到抚养义务。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这可能包括伤痕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其对子女存在虐待行为。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这可能涉及到心理咨询报告、医生诊断书等,证明该方的生活方式或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
5.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这可以包括子女的书面意愿书、另一方的收入证明、居住条件证明等,证明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6.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二、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抚养权变更的方式主要包括:
1.协议变更:这是夫妻双方离婚后,通过自己协商的方式,对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的意见,然后进行变更的手段。只要没有出现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是允许和支持这种变更方式的。因为协议变更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协议变更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离婚,都需要向相应的办理机关备案。
2.诉讼变更:这是夫妻双方在私下协商已经无法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的最后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请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从而做出对子女有利的判决。
三、抚养权变更的时间
抚养权变更属于协议变更的,变更时间法律未作限制,当事人协商确定。属于诉讼变更的,一般需要三个月内或者六个月,在立案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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