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利息的借款返还时需不需要支付利息
时间:2023-10-11 05:10:42 4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未定利息的借款返还时需不需要支付利息

未定利息的借款返还时不需要支付利息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借款协议过期失效的时间有多长

借款协议过期失效的时间是没有限制,但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诉讼时效应当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有借款协议没有借条可以吗

有借款协议没有借条可以的,只要出借人能依法举证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并且其证据是真实、客观、合法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其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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