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就应当没有赡养纠纷了。当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还有和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当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子女对养父母就产生了赡养义务,而养子女对生父母就已经没有赡养义务了,生父母不能找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了。
一、过继的子女有责任赡养父母吗?
过继的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在成年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要依法对养父母尽到赡养义务。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被收养的子女没有义务赡养养父母。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所以被收养的子女只对其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对其养父母无赡养义务,但是养子女自己愿意赡养养父母的,法律也不会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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