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申请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
1、所有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黄标车”列入本方案奖励补贴范围。
至2015年10月31日止,注册登记时间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营运“黄标车”。
至2016年12月31日止,注册登记时间在2006年1月1日之后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营运“黄标车”以及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非营运“黄标车”。
“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按规定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2.本方案实施前(2015年),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4.按规定通过车辆定期检验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
5.按规定提前淘汰,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7.属于营运性质的车辆需依法持该车辆道路运输证方可申请奖励补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列入奖励补贴范围。
申请材料:
1.《汕头市中心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表(营运类/非营运类)原件(一式七份)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代理人需提交本人及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1份(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申请流程
1.办理车辆报废手续。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按规定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申请资金补贴手续。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填写并提交《汕头市中心“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到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以及市财政局办理申请补贴手续(非营运性质的“黄标车”所有人不需到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表)。
3.审核与拨付程序。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以及市财政局按职责归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将相应奖励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保局财政专户,再由市环保局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至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一)营运类“黄标车”:
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2.1-2.7万元/辆;
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1.5-2.1万元/辆;
轻型载货车/小型载客车:1.02-1.5万元/辆;
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0.72-1万元/辆;
(二)非营运类“黄标车”:
大型非营运载客车:0.9万元/辆;
中型非营运载客车:0.7万元/辆;
小型非营运载客车:0.3-0.8万元/辆。
办理地点:
车辆注册地为金平、龙湖、濠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申领奖补由市环保局统一受理,车辆注册地为潮阳、潮南、澄海、南澳的,由注册地区(县)环保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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