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
一、假释的撤销的事由是什么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1)犯新罪;(2)被发现“漏罪”;(3)有违法行为;(4)有违反假释规则行为的,应当撤销假释。对因为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按刑罚执行期间犯“新罪”的方式数罪并罚。对因为被发现“漏罪”而撤销假释的,按照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方式数罪并罚。因为有违法或违规行为被撤销假释的,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在确定累犯的刑事责任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定累犯的刑事责任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累犯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无论是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还是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都必须在法定刑期限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或较长的刑期;
2、对累犯应该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
3、对累犯不适用缓刑,对累犯不得假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上述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期限如何计算的
假释期限是按下列方法计算的:
1、假释的考验期限一般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符合一定条件,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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