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芝生育服务证办理地点
卫生管理部门。
二、林芝生育服务证办理法律依据
《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贯彻的通知》(藏卫发【2017】173号)第二条: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
(一)实行生育登记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怀孕后即可办理登记备案,双方均为西藏自治区户籍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区内任一方户籍地卫生计生委办证窗口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女方户籍属于外省(区、市),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受理地卫生计生委要通过PADIS流动人口系统向女方反馈登记信息,核实属于合法生育的,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二)简化再生育办理程序。区内户籍夫妻双方符合《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均可申请再生育,怀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可向任何一方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再生育,经审核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区外户籍夫妻申请再生育条件的需回户籍地审核办理。
(三)履行信息核查和限时办结。对符合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可在同一地(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地(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地(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延期办理的具体时间和理由。
三、林芝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早上:9:30-13:00;下午:15:30-18:30:冬季:早上:9:30-13:00;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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