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法律意义何在?
时间:2023-08-26 10:40:08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生效要件比较严格。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或签字捺印并不足以使该协议书生效,双方还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才自始生效。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和执行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离婚协议书由夫妻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分割,更重要的是感情是否破裂、双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子女的归属和抚养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和子女的人身利益关系,与一般的合同和协议书有本质区别。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比较严格,即使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做了上述约定,离婚协议书也并未因此而生效,而是应当自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才自始生效。如果双方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亦签字捺印,但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它约定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那么,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离婚,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签署离婚协议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并遵守相关协议内容。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遵守协议内容。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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