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七)开庭审理,法官在事实清楚,公证审判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判决。在法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没有进行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全文4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