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婚内强奸肯定是违法行为,至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法理上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争议。对婚内强奸有不同观点的原因是,婚姻是否必然导致性行为?如果婚姻是发生性关系的必然原因,那么婚内强制发生性关系就不可能成立强奸罪,否则,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死板理解,不区分情况套用强奸罪,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由于婚姻的形态、内容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而不断变化,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婚姻的理解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对婚姻的认识应当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且形态不一的社会现象。目前,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一、和十五周岁的女生发的关系属于犯罪吗
和十五周岁的女生发的关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十五周岁的女生不属于幼女,如果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那么就不是犯法的行为,如果是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话那么就是违法的,会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责任形式为故意。传统观点认为,强奸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奸淫的目的。但这种表述并不准确,而且容易将通奸行为认定为强奸罪。强奸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误以为对方是自己的妻子或者情妇而实施性交行为的,不成立强奸罪,但对方发现不是自己的丈夫或情夫而拒绝时,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继续实施性交行为的,成立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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