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期间发放的工资要退还吗
时间:2024-07-26 15:09:11 1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服刑人员期间发放的工资要退还吗

通常情况下,一旦法院对罪犯做出了宣判,其所在单位便会立即依法解聘该名员工,解雇后的人员将不再享有任何薪资福利。因此,若在服刑期间仍然继续领取工资,无疑会被视为涉嫌虚假申报和冒领薪酬,这不仅会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导致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为严重的是,如果通过虚假申报和冒领行为获取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认定为贪污罪行,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非仅仅涉及到民事责任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服刑人员死了家属可以申诉吗

首先需要明确其死因是否由于狱方监管措施不当所导致,若符合该情况,则可考虑提起诉讼以期获得由国家所提供的赔偿;相反地,若死亡源于其身体本身固有的疾病,则监狱应仅承担较轻微之责任甚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收监的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旦法院对此案件作出最终裁决,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其所属的单位中将会依照法定程序被解除劳动关系,并失去所有在解聘之后仍应享有的薪资待遇以及相应的福利保障如果在服刑期间,仍然保持发放工资的状态,那么这就涉嫌存在虚假申报或是非法获取薪酬的违法行为,可能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会使得相关责任人以及办理人员面临着法律责任的追责倘若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还极有可能被视为贪污罪行,从而需要承担起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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