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天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侵害对象多为上班族,作案时机多选在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半这一上班时段。
(二)选择处所多为农村地区,尤其以紧邻交通要道或出租房屋聚集的农村居多。
(三)从作案手段看,有事先踩点的,有敲门试探的。在敲门试探时,如有人便推说找错人而逃走,如无人便翻墙入院、开锁或撬锁等手段进行作案。
(四)从被盗物品看,除现金、手机外,多为易携带的小件物品,如现金、首饰等。
(五)作案工具多为开锁工具、凿类、螺丝刀等。
(六)作案类型,有单独作案、结伙作案,但多为外地流窜作案。
(七)作案人多是30岁左右的中青年,有普通穿着不易被发现的,也有着装时尚,类似推销员或业务员的。特点是无论冷热都穿有外套。
二、“夜间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侵害对象多为暂住人员,时机多选在深夜一时至四时人们深睡的时间段,夏季为高发案时间。
(二)选择处所多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密集出租房屋多的地区。
(三)从作案手段看,多为事先踩点钻窗、溜门入室。
(四)从被盗物品看,多为皮包、现金及手机等物。
(五)从选择部位看,多为因夏季炎热,睡觉不关门、窗的出租房屋。
什么情况下才出现农村土地的继承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与所在村集体依法设立承包合同,所承包土地归农民家庭合法经营,农户是承包地的承包方。所以,农村土地的承包人是“农户”,而非农户家庭中的某一个人。依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农户家庭成员的变化,不会出现继承问题,只有当承包农户消失,比如全部死亡、全部迁户到城市等情况,才会视为农户消失,这个时候就牵扯到继承问题。不过这时候的土地多数情况会被集体收回。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所有,办理承包和划分的过程中也应按照农户为单位进行办理。承包期内,如这类农户家庭人员的增加和减少都不影响这类土地的面积承包年限。如脱离当地的集体经济时,应积极的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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