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机构及提交材料有哪些
单位地址电话
市局肇嘉浜路301号4楼64220000-5446
浦东新区分局杨高中路2900号68542900-101
黄浦分局河南南路800号63782209
徐汇分局茶陵路76号64038400
长宁分局定西路1289号62110208
静安分局胶州路58号62536485
普陀分局北石路631号52564588-7115
闸北分局洛川中路880号56657070
虹口分局大连西路296号51851111
杨浦分局黄兴路2022号55122022、55129910
宝山分局漠河路600号A幢20-23层(东鼎国际大厦)56671900
闵行分局沪闵路6388号64122075
嘉定分局迎园路955号59536890
金山分局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57922711、57922721
松江分局文诚路69号67735867
青浦分局青浦镇青松路175号59725800
奉贤分局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55296103
崇明分局城桥镇东门路388号59623213
机场分局浦东启航路868号7楼68841466
登记期限(设立)
1、名称分局受理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市局受理的,当场决定。
2、设立法定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登记条件:(设立)
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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