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无任何证据支持的性骚扰行为,可向公安部门提起报案处理,然而,仅凭此类情况是不足以启动立案侦查程序的。
在办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都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作为支撑,以便揭示事件的真实面貌。
尽管部分案件可直接在案发现场收集证供,但对于大部分案件而言,仍然需要报案人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缺少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便无法正式立案立案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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