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有陪审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一、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如何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应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法庭上有哪些人员
法庭上有下列人员:
1、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只有一名审判员;
2、法庭开庭过程的文字记录人员:书记员;
3、案件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
4、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5、其他出庭法庭的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等。
法庭组成人员有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适用简易程序的,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由三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两名陪审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
另外还有原告以及被告或者原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人。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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