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在哪办理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二、北海《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的受理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北海《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的受理材料
1、企业申请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书面报告
2、自治区药监局官网公告的挂失信息截图
3、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文件
四、北海《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的受理条件
依法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后,应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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