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单方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的根本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需经过对方同意。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解除权既可以由一方享有,也可以双方都享有;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为:
1、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实现;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3、不定期合同为持续履行债务的,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一个信誉上的问题,当然不排除其他有特殊情况的人存在,但这的确也给了许多人可乘之机。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这本身也很难去界定它是否构成犯罪,因为在当事人的各种理由之下总有借口去推脱。所以在此郑重劝告各位,在没有出现对当事人极其不利的情况下既然签了合同就还请一定尽力去实现它,这样对自己对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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