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从法律角度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的罪名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判定标准: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变质的;
6.被污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8.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时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因为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n(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n(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n(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n(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全文7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