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伤残鉴定有哪些方式?
分为自行委托和双方申请法院鉴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就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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