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需要双方签字确认以生效,受托人签字表示认可委托内容。不出示委托书的行为也可视为认可委托,委托开始生效。作为委托人,最好签订委托协议以保证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在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合同;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以下是对原内容的改写,保持其意义不变:
委托书需要双方签字确认。该文件代表双方的意愿,原则上,受托人需要签字表示已认可委托内容。一旦签字,委托将生效。但受托人未签字的,受托人向第三人出示委托书的行为也可视为对委托的认可,委托开始有效。如果不出示,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作为委托人,如果要保证委托事项,最好签订委托协议,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免留下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委托书是否必须双方签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委托书必须由双方签字。签字是委托人确认委托内容并认可受托人代理权的表示,也是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如委托书未载明签名要求,则委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签名。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委托代理未经特别授权不得转托。综上所述,委托书必须由双方签字,否则委托代理行为无效。
委托书是双方意愿的体现,签字表示认可委托内容,受托人未签字时,也可以视为认可委托,委托开始生效。作为委托人,要保证委托事项,最好签订委托协议,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免留下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因此,委托书必须由双方签字,否则委托代理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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