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保险情况时保险公司需按如下步骤理赔:
1、保险公司或者受益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2、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
3、保险公司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公司或者受益人;
4、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跟被保险公司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即要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5、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即按照该约定履行义务。
所以,一旦无特别约定情况中,发生保险情况时,保险公司需要尽快核定保险责任,在跟对方达成协议后就得积极理赔。
当然,发现保险公司怠于履行理赔义务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采取措施:
1、属于保险业务员效率问题的,比如对接的业务员懒散不干活,那么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投诉该业务员。并且,因为业务员的工作态度一定情况下代表着公司,所以也可以到当地的保险协会投诉。
2、属于保险公司的核查问题的,比如保险公司核定保险责任时间过长,那么被保险公司可以先根据保险合同内容主张赔偿,或者也到当地的保险协会投诉。
3、属于保险理赔的纠纷问题的,比如跟保险公司就保险责任产生纠纷的,那么首先还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合同协商等方法还是解决不下的,那么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双方可以约定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解决。
一、保险公司理赔有期限吗
1、保险公司理赔有期限。保险理赔期限有以下的情况:
(1)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的责任,投保人向法院起诉主张理赔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知道保险公司不理赔时开始计算;
(2)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逾期不履行判决书的,投保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2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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