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让到交警队处理可以不去吗
交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要求当事人到交警队处理,当事人应当配合交警的指示,即去交警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后,交警有责任按规定受理并处理。因此,当交警要求当事人到交警队处理时,当事人不能选择不去。这不仅会影响事故处理的进程,还可能影响自己的权益。
2.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交警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3.如果当事人不配合交警的工作,可能会导致事故责任无法明确,进而影响后续的赔偿和保险等问题。
二、交警不处理交通事故怎么办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交警一直拖着不处理,当事人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3.如果交警一直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交警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交警。
4.当事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交警的不作为行为。在投诉时,当事人应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交警的不作为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双赔吗
对于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是否可以双赔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1.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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