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死亡顺序继承人都有谁
在房主去世后,关于其遗产的继承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我们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房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2.若这些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不存在,则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即房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1)这里所指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则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中房主死亡遗嘱新变化
在民法典中,关于房主死亡后遗嘱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如果房主设立了多份遗嘱,并且内容存在冲突,那么将不再以公证遗嘱为优先,而是以房主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这充分体现了对房主生前遗愿的尊重。
2.民法典增加了遗嘱的形式,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效力,但这两种形式的遗嘱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或录像中签名、备注时间等。
三、房主无继承人时侄子能否继承
在房主没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侄子是否有权继承房主的遗产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如果房主没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且侄子、外甥等想要继承财产,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2.这些条件包括房主确实没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且侄子、外甥等愿意并能够承担继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侄子、外甥等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主的遗产。
3.如果房主有第一顺位或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存在,那么侄子、外甥等则无权继承房主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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