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自首量刑情节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自首的量刑规定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本条是关于自首的概念、对自首犯如何处罚以及对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罪犯如何处罚的规定。
二、量刑情节具有以下特征
(一)量刑情节的内容量刑情节是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量刑情节是对量刑发生一定影响的要素,这些要素应当是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
这也是以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的直接体现。
当然,这里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既可以是罪中情节,也可以是罪前情节和罪后情节。
罪中情节在犯罪进程中表现出来的影响是刑的事实要素,它在量刑过程中起着直接的决定作用。
而事前情节与罪后情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
例如,犯罪后的态度,是坦白交待还是拒不认罪,对于量刑也具有重要影响。
(二)量刑情节的功能量刑情节对决定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具有重要影响,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是量刑的主要内容,量刑情节对此具有决定作用。
因此,量刑情节不同于定罪情节。
定罪情节作这一种罪量要素,是决定犯罪成立的事实根据,它所要解决的是罪之有无的问题。
而量刑情节是在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解决罪之轻重的问题。
因此,应当把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加以区分,尤其主要禁止重复评价:
已经用于定罪的犯罪构成事实要素不能作为量刑情节再次使用。
(三)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是由刑法明文规定或者司法机关酌情确定的,量刑情节反映了犯罪的严重性程度,因而对于量刑具有影响。
而量刑情节又可以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其中,法定情节是由刑法规定的,酌定情节是在刑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但司法机关根据审判经验酌情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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