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持械攻击我,反击算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之核心精神乃制止违法侵犯、维护合法利益也。
然若他人先行施暴于己,个人进行反击,常被视为互殴行为,因为双方均在积极寻求对彼此造成非法伤害的后果。
从根本上看,并不存在任何正当防卫的意图,故无法构成正当防卫。
实际上,正当防卫需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方可成立:
1.正当防卫针对的对象必须是非法侵害;
2.该侵害必须处于正在发生的过程中;
3.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实施非法侵害之人;
4.正当防卫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度原则;
5.对于实施非法侵害的行为人,在采取制止措施时,所造成的损害行为。
由于正当防卫对非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
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它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
二、正当防卫的判定标准是哪些
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防卫行为必须具备正当性的动机和目的;其次,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有不法侵害这一事实作为前提条件;再次,正当防卫需要遵循适时原则,也就是只有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刻才能实施防卫措施;第四点,正当防卫所保护的对象应该限于不法侵害者本身的人身或者财物;最后,正当防卫的范围应当有所限制,不得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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