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曾经办理过护士注册,但两证或其中一证遗失者。
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4、遗失大证者,提供小证复印件;
5、遗失小证或两证者,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近5年申请人护理岗位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交该书面证明的,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书面证明;
6、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7、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大证或小证)、2张(大、小证)(另有1张贴在申请表上)。
办理时限
1、自收到申请者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
2、接待时间工作日全天
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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