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案件到期后是否需要继续审理
取保候审的案件到期后不一定需要继续审理,具体需要继续审理的情况如下: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
申请取保候审流程是: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
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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