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不是强制车主买险——揭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直属支公司某业务员卑劣销售车险手段2007年底我购买了一辆牌号为沪G×××××帕萨特轿车。日前,为了车辆续保的事,遇到了一些烦心事,从中看到了一些保险销售员的卑劣手段,现公之于众,望车友引以为戒。事情经过:2008年12月16日本人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沪G×××××帕萨特轿车办理保险时,发现系统中显示该车辆已经在其它保险机构办理了同类的保险,致使投保业务不能办理。由于本人未委托任何人办理车辆保险业务,所以向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投诉,经查发现200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直属支公司某业务员,在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也未见本人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影印件和本人签署的机动车保险投保单的情况下,擅自为本人持有的帕萨特轿车,出具了保险单号:PDAA200831009309013478的交强险(含车船税)、商业车险的保单。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利。
为此本人反复与该业务员电话沟通撤单,但该业务员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撤单,态度十分恶劣,在本人尚未交款的情况下,妄图把不合理销售手段强加与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我再次致电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车险部,反映我的遭遇,咨询处理办法,在明确得知此类情况可以办理撤单的回复后,并按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该业务员继续拖延不予撤单,12月19日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走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车险部,在该部有关人员的直接干预协调下,当场立即撤销了保险单号:PDAA200831009309013478的交强险(含车船税)、商业车险的保单。前后只用了20分钟时间,使本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通过这件事,一方面使我看到了车险销售背后的阴暗面,目前车险市场上每销售一份交强险,业务员可以的4%的回扣,销售一份商业险,业务员可以在7折的基础上再拿15%回扣,因此有的业务员给车主反馈点礼品和现金。另一方面发现车主的个人信息漫天飞,严重侵害了车主个人隐私权。上述内容真实,本人愿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以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投诉请求:
一、查明事情真相,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对员工违规操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应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向本人出具致歉信并应对本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最后告诫车友,今后遇到此类蛮不讲理的保险业务员,一定不能姑息,不铲除这类毒瘤,车主的合法权利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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