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再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设立流程
1、工商登记:(分公司工商局)--《营业执照》注意:
(1)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提交的申请书或其他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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