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冒用批准文号的保健品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时间:2023-06-05 08:37:34 1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城市亚健康人群年年增多,大家开始更加地关注自己或家人的身体健康,回家探亲拜访都会捎上几和保健品,谁知冒用批准文号的保健品也在市场上增多起来。

消费者刘某曾在超市购买了11盒保健胶囊,在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他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该胶囊的批准文号进行查询,结果为没有此批准文号。刘某就此问题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答复为该胶囊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并非刘某所购产品。

刘某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十倍赔偿。一审法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超市向刘某支付十倍赔偿金。因刘某无法返还所购买的胶囊,故一审法院对其关于退货的主张不予支持。超市不服判决,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双方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存在争议。为证明购货事实,刘某向法院提交了该超市出具的销售小票及发票。其中销售小票注明了所购胶囊名称,而发票却注明为食品,两份票据显示的购货时间和金额均相同。刘某提出服用胶囊后产生不良反应,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受到的损害。超市认为,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金的前提是其遭受了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失,刘某未提交相关证据,不应当支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刘某的举报已经做出回应,该胶囊的批准文号系冒用,故该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关安全的规定。刘某提交的销售小票和发票显示的购货时间和金额均相同,鉴于该超市未能提供该发票项下具体食品名称,法院认定刘某从该超市购买了涉案胶囊。《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北京市二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条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请阅读相关文章:怎样运用三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怎样收集证据

全文8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消费者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新时间:2024-07-18 15:45:03
查看消费者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者 最新知识
针对买到冒用批准文号的保健品消费者获十倍赔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买到冒用批准文号的保健品消费者获十倍赔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