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单位行政处分有管辖权吗,行政处罚种类
时间:2023-04-18 21:20:22 3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院对单位行政处分有管辖权吗

对单位行政处罚后,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没收非法财物:

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单位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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