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以随时主张变更抚养权。
可以公证离婚调解书吗?
可以公证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可以根据本人的个人意愿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以防对离婚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离婚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离婚调解书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能对调解书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7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