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的不是刑罚,是特权!
时间:2023-06-12 18:22:27 4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因在职期间默许、纵容停车场人员查扣违章车辆收取高额停车费,原房山区城管大队直属队队长黄*申,日前被二中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涉案停车场负责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4年和15年。(《新京报》4月10日)

法院已经认定当事人犯有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却有以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这样的判决实在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院和公正的侮辱。城管队长触犯刑法,犯有滥用职权罪,但免除刑罚,实质上免除的不是刑罚,是特权。

首先,众所周知,我国法院审判的基本原则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而法院对于城管队长给予免于刑罚的判决实际上是违背事实的判决。城管队长默许、纵容停车场人员查扣违章车辆收取高额停车费,甚至是纵容停车场工作人员敲诈勒索,造成的不只是人民群众财产的损害,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社会上的形象,而不是危害性不大。如果说政府公务人员纵容敲诈勒索都是社会危害性不大,那么什么样的事情才是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呢?又为何犯敲诈勒索罪的同案人员判处十多年的有期徒刑呢?可以说,法院以社会危害性不大这个理由免除城管队长刑罚的判决与事实不符。

其次,城管队长免于刑罚实质上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法精神。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这样的规定,城管队长既然犯了滥用职权罪,就应该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免于刑罚实际上就是与发条相对抗。再者,即使城管队长认罪态度比较好,法院也不能给予免除刑罚,一方面认罪态度本身不是量刑的法定依据,不是说当事人认罪态度好就可以减刑或者免于刑罚;另一方面依照大多数法院的判决惯例,当事人认真态度好,法院判决时也只是减刑处罚,而不是免于刑罚。法院免于刑罚,与过去的判决惯例也不符合。

最后,法院对于城管队长免于刑罚实际上是采取两套标准审判。同案中,城管副队长,仅仅在级别上比队长低一点的副队长就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相同的,是一致的,同案中的当事人应该在量刑判决上是相同的,副队长判处一年有期徒刑,队长也就应该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如果说该案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免于队长刑罚,那么法院也应该以同样的理由免于副队长刑罚,结果一个是一年有期徒刑,一个是免于刑罚,这不仅是法院判决采取两套标准的体现,而且是特权的结果。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24-01-11 14:30:08
查看有期徒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免除的不是刑罚,是特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免除的不是刑罚,是特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