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划分标准是:1.特别重大事故是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铁路企业的认定标准
“新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一)项里都有铁路运输企业的概念。按照2009年修订的《铁路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而今铁路分局已撤销,铁路运输企业由国家出资到与地方合资等多种形式,数量也不仅止于十八个铁路局。如何界定铁路运输企业,成为适用上述规定的前提。
铁路法明确规定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有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适用该法中关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随着铁路逐步发展,国有独资的铁路经营模式已逐步被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等模式所替代。铁路运输企业的认定标准亦应适应时代的变迁。因此,从事公共旅客、货物运输业务的国有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合资铁路,都应视为铁路运输企业。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认定标准问题,应以营业执照上是否记载从事“公共铁路客货运输”的特许经营范围为准。按照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从事铁路客货运输必须经国家铁路局相关部门许可,工商部门才能予以登记,因此立案时以此为标准判定铁路运输企业即可。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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