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的审批要办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审批的受理条件
根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
三、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
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
二、各地要充分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适当调整贷款条件、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和利率,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需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城市,可适当放宽政策,支持住房消费。
三、桂林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手房)申请审批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n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n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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