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拆迁时无证房屋是否没有补偿?
棚户区改造属于城市国有土地征收,应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上的个人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改善被征收人的生活条件,不降低原生活水平。
50-80年建成的房子可以得到补偿。有些房子很古老,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因此,在50—80年间,无论是农村的房子还是城市的房子,都没有产权证。但是,这类房屋即使后期没有补办产权证,也应认定为合法建筑,并应在拆迁中予以补偿。
如果1990-07年建造的房子不被视为违法,也应该被视为合法建造,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其次,2008年至2017年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获得较少的补偿。
只要这一时期建造的房屋没有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即使没有许可证,他们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并不是国家的统一规定。它只属于当地政府的人道主义赔偿。如果这么高或者高于这个标准,就要看地方政策怎么规定了。
三、2018年以后建设的违法房屋不予补偿,按规定登记后予以补偿。
此外,如果未经批准建造房屋,则存在非法手续的情况。虽然是违法行为,但在缴纳相关费用、补正相关手续后,就可以等同于合法建设,也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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