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一、单位劳务派遣工算临时工吗
劳务派遣工不是临时工。劳务派遣用工是我国的企业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对于劳务克扣工资怎么办
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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