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将严格的落实一宅一户的政策,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并且住宅的面积不得超过省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的村民在赠与、出租、出卖之后再继续继承宅基地的,不予进行批准。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并且宅基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是相分离的,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一户一宅政策赔偿标准
对于一户多宅的农户在征收的时候承认现实情况,通过货币化补偿,最后实现一户一宅政策。
房屋拆迁补偿有:
1、纯货币补偿:最低标准: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2、房屋产权置换:相同地段按照面积最低拆一还一;
3、另划分宅基地建房: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另行批准宅基地安置的,会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4、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具体标准由县政府按照区域内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房屋区位补偿:720元/平方米*房屋安置基准面积;
5、土地补偿:征用耕地、菜地: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给予补偿;征用鱼塘、藕塘、果园等: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给予赔偿;征用柴山、水塘等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赔偿;
6、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赔偿标准也会存在差异,另农村土地的价值会有所波动,因此赔偿标准每两三年应该都会有所变动。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面积小、人口多,导致居住压力大,经村民申请,并得到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获得第二处宅基地,两块宅基地总面积在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认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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