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向人法院申诉,提出执行异议的,如果申诉成立的,法院会中止强制执行,异议不成立的,会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一、申请强制执行要走哪些程序
第一步:先去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反之,要是理由不成立的,就裁定驳回。
按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你需要提供下面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要加盖公章。要是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就要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你需要注意地是,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这里也要注意,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不是法院法律文书的,还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就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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