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了之后,应当重新前往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没有许可的则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2、应建立健全各类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4、各类生产车间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车间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各卫生间设独立排风系统;
5、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
6、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获得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
7、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用水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规范要求;
8、接触食品的设备、管道、工用具、容器和运输工具,产品包装材料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9、产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卫生要求;
10、产品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全文7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