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并没有主债务人。主债务人,就是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关系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后,首先由付款人,就是出票人的付款。如果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银行是不付款的。所以,银行虽然是付款人,但是并不是主债务人。支票的出票人,虽然最终款项是从出票人付的,但是首先应该由银行付款。所以,出票人也不是主债务人。
本票汇票支票的联系主要有哪些
1
、具有相同的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2
、同样具有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3
、最大功能是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制度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
、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承诺;
3
、出票人签字;
4
、出票日期和地点;
5
、确定的金额;
6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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