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签认购协议书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24 21:40:46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买房子签认购协议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比如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3、卖方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卖方的单方承诺,如果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卖方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卖方则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卖方行为的条款。

5、购房者不要与对方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卖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对方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二、签订房屋认购书就必须要买房吗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房屋时最好不要签订房屋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因为签了认购书,交了购房定金,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便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要求会遭到开发商拒绝,使购房者有口难言。而实际上,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当中的必经程序,属双方自愿行为。如果非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不可,也应该在签认购书时在认购书上写上以下字样: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定金。

三、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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