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办收养手续可以要回孩子吗现在
在没有办理正式收养手续的情况下,关于能否要回孩子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了收养关系的法律认定和实际操作。
1.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收养关系的建立并非仅仅基于口头或事实上的抚养行为,而是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
2.如果双方并未办理收养手续,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收养关系并未正式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亲生父母(即送养人)通常有权要求恢复与孩子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3.这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如果孩子在送养后已经被他人长期抚养,并且与抚养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那么简单地要求恢复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4.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养人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5.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办理收养手续,送养人也可以依法要求恢复与孩子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二、收养关系解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随意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并且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2.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因素
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一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一方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
此外,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还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这是因为8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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