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动车需要在购买车辆后的15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现场提交身份证明、购买车辆的凭证或其他非机动车的合法来源证明以及非机动车的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成都电动车需要在购买车辆后的15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车辆所有人是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辆所有人;
2.购买车辆的凭证或其他非机动车的合法来源证明;
3.非机动车的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成 都 市 电 动 车 上 牌 指 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则(试行)》,成都市电动车上牌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首先,电动车所有人需要年满18周岁,并且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其次,电动车需要上牌,上牌的地点为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或登记地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最后,上牌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电动车合格证、电动车登记证、保险单以及车辆来历证明等材料。如果电动车所有人想要跨区上牌,则需要向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予以处理。
成都市电动车上牌需要遵守一定法律规定。电动车所有人需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上牌地点为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或登记地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时需提交身份证明、电动车合格证、电动车登记证、保险单以及车辆来历证明等材料。如电动车所有人欲跨区上牌,需向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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