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治安管理处罚法虐待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2-23 17:31:32 4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治安管理处罚法虐待的规定有如果行为人有虐待行为的话,那么会被进行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1.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本行为的主体和被虐待人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抚养、赡养关系。

一般行为人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有一定的优势。非家庭成员不能构成本行为的主体。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平等权利,同时还侵犯了被侵害人的人身权利。侵害的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有血亲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等。血亲关系,是指人类因生育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关系,如父母、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兄弟姐妹等;婚姻关系,是指因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收养关系,是指把他人收留下来做自己的子女来抚养而形成的关系。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肉体上的摧残有殴打、捆绑、不让吃饱、不让穿暖、有病不给医治、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等。

精神上的折磨有咒骂、侮辱、限制自由等。行为人的虐待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方式,如打骂、捆绑等;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有病不给医治,不让吃饱等。虐待行为是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连续进行的,具有经常性、连续性的特点。本行为必须是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行为。

情节较轻,是指虐待的手段并非残酷,持续的时间并不长,动机不恶劣等。后果不严重,是指没有造成受虐待人伤残、死亡的,行为人经过教育后主动改正的等。虐待的对象仅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虐待保姆、徒弟等不构成本行为。虐待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本行为的认定,但可以作为处罚的情节。

(3)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的条件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肉体上的摧残有殴打、捆绑、不让吃饱、不让穿暖、有病不给看,强迫体力劳动等。

精神上的折磨有咒骂、侮辱、限制自由等。

虐待的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

二、虐待家庭成员的处罚

1、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则。

2、构成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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