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的事件。
解释: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一是要有车辆,当然包括机动车和;
二是要发生在道路上,比如发生在小区里的车祸,因为事发地点不是在道路上,就不是交通事故;
三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要出于过错或者意外;从民法理论上讲,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是要有损害结果,也就是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只有同时具备有这四个要件,才能算是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全文4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