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卷到检察院,多长时间返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案卷到检察院,多长时间返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关键看案情,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
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3.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三、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规定
检察院补充侦查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检察院可以自行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检察院自行侦查时,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全文6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