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缙云法院调解了一起要求解除涉外收养关系案件,这也是丽水首例解除涉外收养关系案件。小杨将养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外籍养父母与他之间的收养关系。
李某和杨某多年前已移居国外,并更改了国籍。2010年4月,夫妇二人收养了杨某的侄子小杨。
如今,20岁的小杨已经长大成人,平日里李某和杨某常年居住在国外,不能经常陪伴在小杨身边。因此夫妇二人在征得小杨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解除收养关系,让小杨回到生父母身边。
2014年7月,三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但让三人意想不到的是,民政部门居然无法出具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三人,由于他们之间的收养属于涉外收养,而我国相关法律对这一情形没有明确规定,浙江省内也没有相关先例。随后,民政部门将此情况逐级上报给省民政部门。
8月初,省民政厅给予答复,认为此种情况确属于无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建议他们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2014年8月19日,小杨将养父母起诉至缙云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其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当天下午开庭审理了该案。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不到半个小时,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解释,小杨和养父母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便解除收养关系,自动与生父母产生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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