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该准备的资料和证件如下:1、协议离婚一般需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和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2、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共同财产证明、户口本以及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并书写起诉状一并提交。目前我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的方式。
离婚一审被告准备什么
离婚一审被告需要准备答辩状以及支持自己要求的相关证据,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的,需要准备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证人证言等。离婚诉讼中,到法院开庭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可携带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除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外,还可以根据诉讼情况,携带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例如:(1)对方要离婚,提供证据证明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您如果不同意离婚,应准备证据证明你们感情没有破裂。(2)您的婚前财产,分割时应属于你本人,但对方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你也应准备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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