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法院,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三个。
(一)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对于侦诉机关已经进行的鉴定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也就是说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只有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启动。
犯罪嫌疑人强制医疗由谁出费用
目前我国法律对强制医疗期间费用由谁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而在实践中一般是由国家承担相关费用的,由强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戒毒费用承担
首先,根据我国《禁毒法》第31条中的内容可以知道,目前我国是采取各种措施来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并且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这其实也就是大家说的强制戒毒,一般发现有吸食毒品之人,虽然这样的行为不会直接认定构成犯罪,但至少也是属于违法行为,除了会对吸毒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外,同时也是会进行强制性解毒的。而我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中还专门规定了社区戒毒的有关制度。
其次,我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八条规定了强制戒毒制度,其中规定了我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2011年,国务院发文《戒毒条例》并现行有效,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吸毒人员出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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